97.04.17總召學校轉寄中辦室書函稿
重要內容
*本案續辦學校申請計畫截止日期原訂為97年4月25日,延至4月30日止,以郵戳為憑;5月中上旬辦理審查工作。 *為利審查工作進行,除97學年度申請計畫書10份外,請檢附下列資料各3份,併送板橋高中彙整: (一) 96學年度經營計畫書。 (二) 概述96學年度各校執行情形、成果報告與檢討。 (三) 說明96學年度及97學年度計畫書內容之差異性。 (四) 96學年度經費編列執行情形表(如附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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