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97學年度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」續辦學校計劃申請注意事項

 97.04.17總召學校轉寄中辦室書函稿

重要內容 

*本案續辦學校申請計畫截止日期原訂為97年4月25日,延至4月30日止,以郵戳為憑;5月中上旬辦理審查工作。
*為利審查工作進行,除97學年度申請計畫書10份外,請檢附下列資料各3份,併送板橋高中彙整:
(一)    96學年度經營計畫書。
(二)    概述96學年度各校執行情形、成果報告與檢討。
(三)    說明96學年度及97學年度計畫書內容之差異性。
(四)    96學年度經費編列執行情形表(如附件)。